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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者:郁海洋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125人看过

一、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法律规定的夫妻个人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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