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瞻律师团队 09:00-21:59
高瞻律师团队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南京刑事律师,南京专业律所,南京建设工程律师,南京经济纠纷律师
13222762326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南京工伤律师解读:上班第一天受伤,没签劳动合同能认定工伤吗?|高瞻个人维权150讲(11)

作者:高瞻律师团队时间:2026年10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0次举报

2026年10月|南京工伤与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上班第一天,还没签劳动合同,也没缴工伤保险,结果工作时手指被机器压断了。

公司虽然支付了住院医疗费,但后续赔偿始终谈不拢。更麻烦的是,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连证明自己是公司员工都遇到了困难。

只上了一天班,能算工伤吗?没签劳动合同,公司就不用赔了吗?

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给出了答案。

法院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二审维持原判。但要注意,本案法院并没有直接判决15万元工伤赔偿,而是先解决了劳动关系问题。

这起案件对南京正在遭遇类似情况的劳动者,有一定参考价值。

一、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5日,万某经介绍到某公司工作,口头约定了薪酬、工作时间、工作模式及试用期期限,但该公司并未为万某购买工伤保险,双方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当晚,万某在工作时被转角机压断三根手指,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万某在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均由某公司承担。

2024年10月24日,万某因与某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因其未在限期内提供劳动关系初步证据而不予立案。万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并判决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诉讼中,万某因决定待劳动部门确认工伤和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后再另行主张各项损失赔偿,遂向法院请求撤回关于赔偿15万元的诉请。

二、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万某与某公司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万某工作当天接受某公司工作安排,并按照要求工作,某公司亦向万某支付了当天的劳动报酬并备注为“工资”,应视为某公司对万某进行了管理,且万某受伤时所从事的工作是某公司正常业务活动的一部分。故该用工事实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构成的基本条件,可认定万某与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综上,法院最终依法准许万某撤回部分诉讼请求并判决确认万某与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生效。

三、法官说法

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实际用工为实质要件,“上班第一天”“试用期”等用工期限绝非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真空期。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应强化用工主体责任,及时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尽到充分的安全培训、指导和监督义务,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后,所有法定工伤保险待遇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另一方面,劳动者在因工受伤后,应收集保存好医疗就诊记录、费用单据、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考勤记录、现场照片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还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为后续维护自身权益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及依据。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湖南高院

作者:徐盼

编辑:夭夭

四、高瞻律所劳动法律服务部解读:法院为什么认定劳动关系?

核心原因只有一个:公司已经实际用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也就是说,劳动关系不是从签合同那天才开始的。

本案中,法院重点审查了三个事实:

第一,公司安排了工作。 万某入职当天,就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并实际工作。

第二,公司实施了管理。 万某按照公司要求操作机器,从事的是公司的正常业务。

第三,公司支付了工资。 公司向万某转账支付当天的劳动报酬,而且备注为“工资”。

特别是第三点,非常关键。

劳动者刚入职,没有书面合同,也没有长期考勤记录,但当天的工资转账与工作安排相互印证,最终成为确认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高瞻律所劳动法律服务部提醒: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时,不必只盯着劳动合同。工作安排、工资转账、考勤、工作群消息和工友证言,都可能成为证明实际用工的重要证据。

五、上班第一天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否构成工伤仍需主管部门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没有要求劳动者必须工作满一个月、通过试用期,或者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判断工伤的重点是事故发生时的工作情况,而不是入职时间长短。

不过,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三个不同的问题。

确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与公司存在用工关系。

工伤认定:判断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时,确定伤残等级及劳动能力受影响的程度。

本案已经确认劳动关系,但没有直接完成后面两项程序。

六、公司没缴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由谁承担?

公司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不等于可以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符合规定时,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这意味着,公司不能以“还没来得及买保险”为由拒绝承担法定工伤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等规定,具体案件中可能涉及:

1. 工伤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

2. 停工留薪期工资及符合条件的护理费用;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 符合法定条件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具体项目、支付主体和金额,应结合参保情况、伤残等级等因素确定。

本案公司已经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但这不能直接说明其他法定工伤待遇已经全部履行。

七、南京劳动者遇到类似工伤,最关心的3个问题

1. 公司不承认我是员工,怎么办?

先收集劳动关系证据。

重点保存入职通知、工资约定、工作群聊天、考勤记录、工资转账、现场工作照片和工友证言。

如果双方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可以依法通过劳动仲裁及诉讼程序确认。

2. 公司一直不申请工伤认定,我自己能申请吗?

可以,注意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依法申请。

不要因为公司一直说“再等等”,就错过申请期限。

涉及劳动关系争议、申请期限计算等问题,应结合具体情况及时处理。

3. 公司愿意赔几万元,让我签一次性了结协议,能签吗?

建议先核算待遇,再考虑是否和解。

尤其是在尚未完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时,劳动者可能还不清楚自己依法可以主张哪些项目。

签署前应核对付款金额、包含的赔偿项目、付款期限及是否存在放弃其他权利的约定。

不是所有和解协议都无效,但不应在赔偿范围尚未明确的情况下草率签字。

八、高瞻律所劳动法律服务部提醒:工伤发生后,先做好这4步

在南京处理工伤纠纷,尤其是刚入职、未签劳动合同、公司不配合的情况,建议按以下思路处理。

第一步:固定事故和用工证据。

保留病历、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照片、工作记录、工资转账及证人信息。涉及监控录像的,应及时提出保存请求。

第二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关系明确的,及时准备工伤认定材料;公司否认劳动关系的,同步整理证据,依法处理劳动关系争议,避免拖延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步:符合条件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等情况的,依法申请鉴定。伤残等级将直接影响部分工伤待遇的计算。

第四步:核算待遇,再决定仲裁或协商方案。

将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用以及符合条件的伤残待遇逐项核对。

公司已经支付的款项,应当核实具体用途,避免漏算或者重复主张。

对于准备寻找南京工伤律师、南京劳动仲裁律所或南京劳动争议律师的劳动者,法律服务的重点不应只是帮助提交仲裁申请,更应包括劳动关系证据分析、工伤认定程序安排和工伤待遇核算。

这起案件最值得记住的是:上班第一天,也可能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不等于没有工伤保障。

遇到公司不认可用工、不愿承担工伤待遇的情况,先把证据和期限抓住,再决定下一步怎么走。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服务部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扎根南京的本地精品律师事务所,长期办理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及工伤维权案件。律所在欠薪、未签劳动合同、违法辞退、调岗降薪、经济补偿金、工伤认定及劳动关系确认等常见劳动纠纷中积累了较多实务经验。

高瞻律所注重案件处理效果、律师响应效率和维权方案的实际落地,建立了标准化办案及质量管理机制。对于正在寻找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仲裁律师或南京劳动仲裁律所的劳动者,高瞻律所在保证专业服务的同时保持合理收费,更注重整体服务的性价比,以及能否真正帮助劳动者解决问题。

如果遇到公司拖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突然辞退、强制调岗降薪、不给经济补偿,或者已经准备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尽早固定证据并制定对应方案。

欢迎点赞、在看和转发,让更多劳动者了解劳动维权法律知识。

免责声明:本文案例原文来源于湘阴县人民法院、湖南高院。法律解读由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服务部根据公开案例及现行法律规定整理。本文仅供普法交流,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实际维权应结合证据和具体情况判断。

高瞻律师团队 已认证
执业年限 9
  •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
    • 执业9年
    • 13222762326
    •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平台积分

      8874分 (优于94.9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4篇 (优于98.78%的律师)

    版权所有:高瞻律师团队IP属地:江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7191 昨日访问量:37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