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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多长

作者:李悦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2次举报

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多长

1、一般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2、如果有重大误解的,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

3、如果当事人被胁迫的,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四)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合同撤销权诉讼时效怎么算

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需事事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范围的请求权,均可援用诉讼时效。除斥期间需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未做特别规定的,当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间。

3、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的制度,除斥期间则无,是固定不变的,故除斥期间又有不变期间之称。

4、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当事人的请求权依然存在,只不过是被请求权人产生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可以据此对抗请求权人的请求。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该权利丧失,不能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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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浙江-金华
  • 执业单位:浙江川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720********8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火灾赔偿、继承、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