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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作者:李悦律师时间:2024年09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6次举报

一、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1、合同终止虽然包括合同解除,但是合同终止不全部是因为合同解除造成的。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合同终止有多种形式,包括履行完毕终止、合同解除终止、混同终止等。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全是因为合同解除导致的。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终止和解除的规定。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合同的条件

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有以下几点: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任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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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浙江-金华
  • 执业单位:浙江川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720********8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火灾赔偿、继承、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