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雪婷律师
宋林科律师网
18592017721
咨询时间:00:00-23:00 服务地区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对象,信用卡诈骗怎么处罚

作者:凌雪婷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次举报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对象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


犯罪对象是信用卡。所谓信用卡,是指信用卡公司 (包括各类发卡机构)以持卡者的信用为条件,发给持卡人的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一种信用凭证。 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也可能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必须是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界限,对于数额不是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二、信用卡诈骗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凌雪婷律师 已认证
  • 执业7年
  • 18592017721
  • 陕西宋林科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4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84分 (优于58.4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1篇 (优于73.04%的律师)

版权所有:凌雪婷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590 昨日访问量:2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