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倩律师

  • 执业资质:1440920**********

  • 执业机构:广州金鹏(茂名)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补签合同可以拒绝吗

发布者:张子倩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6日|分类:劳动纠纷 |334人看过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因为在合理期限内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过错,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事后用人单位要求补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当然有权利拒绝补签合同。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由上可以看到,补签合同可以拒绝,因为在合理期限内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过错,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劳动者当然有权利拒绝补签合同。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