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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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作者:张洪卫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6次举报


1.与他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2.赌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山东政法学院法学本科,保险公司担任法务并获得理赔核赔师专业技能证书。从业经验:丰厚的公司法务经验、规避企业合规风险;代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00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