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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和分割?

作者:张家钧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80次举报


1、同居期间双方财产分割一般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2、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对财产的取得均有贡献,该财产应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

4、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按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5、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应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张家钧律师,现执业于甘肃濂继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办理: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行政诉讼等民事业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武威
  • 执业单位:甘肃濂继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620********0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工伤赔偿、抵押担保、刑事辩护、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