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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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容留、组织、介绍卖淫罪怎么判刑?

发布者:赵炫律师|时间:2025年06月17日|分类:海关商检 |190人看过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定罪量刑标准


  组织卖淫罪


  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


  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判处10年以上/无期;


  强迫卖淫罪


  强迫他人卖淫;5年以上10年以下;


  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以上;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三人以上;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


  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10年以上/无期;


  组织/强迫卖淫(情节严重)


  组织卖淫行为+强迫卖淫行为+组织卖淫情节严重情形之一/强迫卖淫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组织卖淫行为+强迫卖淫行为+卖淫人员累计达到组织卖淫情节严重人数标准;组织卖淫行为+强迫卖淫行为+非法获利数额相加达到组织卖淫情节严重数额标准;10年以上/无期;


  协助组织卖淫罪


  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5年以下;


  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非法获利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5年以上10年以下;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他人卖淫;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5年以下/拘役/管制;


  引诱五人以上;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5年以上;


  引诱幼女卖淫罪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5年以上;


  以上大家可以看出来单纯的介绍卖淫其实在量刑上是比较低的,但是对于组织、引诱、强迫这种情节严重、恶劣的量刑是非常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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