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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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案件: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

发布者:赵炫律师|时间:2024年11月20日|分类:海关商检 |372人看过


介绍卖淫罪是比较常见的罪名,在卖淫案件中是比较轻的。介绍卖淫罪的入罪标准很低,情节严重的量刑很高。可以看出我们对这类案件的打击力度有多大。

如果家人因该罪名被上海警察刑事拘留,千万不要盲目等待,错过最佳辩护机会。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量刑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引诱他人卖淫的;

(2)容留、介绍卖淫2人以上卖淫的;

(3)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zhi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5)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嫖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⑴引诱5人以上或者容留、介绍10人以上卖淫的;

⑵引诱3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zhi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5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⑶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嫖资);

⑷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卖淫,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次数,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考虑。

很多当事人可能分不清介绍次数和介绍对数的区别。在面对高压提审时就容易错误地表达自己的涉案情节导致需承担的刑事责任增加,后续想要翻供有可能造成影响。

如果碰到不懂的刑事问题可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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