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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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专职律师执业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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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作者:刘国瑜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9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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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可否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问题。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本人或其家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其亲属可在公司不提出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携带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等相关证据,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刘国瑜律师,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有着丰富的民商事诉讼案件承办经验,尤其擅长建设工程、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20********8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