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安徽
李小龙律师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李小龙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00:00-23:59
安徽公序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安徽公序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31536109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债务人以新贷还旧贷,担保人是否应担责

2023-08-10

发布者:李小龙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1002人看过举报

      在很多时候,一些借贷关系中可能会存在保证人,那么保证人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属于借新还旧,那么是怎样规定相关责任的?

      以新贷偿还旧贷,旧贷的担保人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新贷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对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

律师补充:

      担保人免除责包括:

(一)在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三)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四)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提供保证。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六条

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新贷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对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

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旧贷的物的担保人在登记尚未注销的情形下同意继续为新贷提供担保,在订立新的贷款合同前又以该担保财产为其他债权人设立担保物权,其他债权人主张其担保物权顺位优先于新贷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安徽 芜湖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31536109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9505

  • 昨日访问量

    4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李小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