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5月29日下午,彝族老农孙某某(化名,文盲,53岁)与妻子在山上放牛返家途中,于一棵油桉树下歇脚抽烟,按习惯用树枝将烟头按灭在土里后离去。数小时后该区域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四百三十余亩。警方经侦查认定系孙某某未彻底熄灭烟头引燃枯草所致,以涉嫌失火罪移送起诉。孙某某被取保候审后,家属委托杨梅律师担任辩护人。
杨梅律师专业抗辩要点
杨梅律师阅卷后向西昌市检察院提交《建议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核心主张如下:
无法排除他人到过起火点——火源不唯一: 案发地在山区放牧常用通道,当日完全可能有其他村民、驴友或放牧人途经并丢弃火种,侦查机关未排查周边监控及走访核实"是否有其他人也到过现场",起火原因不具有排他性。
无直接证据证明烟头引燃——因果关系断裂: 全案无残留烟头物证鉴定、无引燃实验报告、无起火点与烟头残留物的同一性比对,仅凭"孙某某在此抽过烟"无法推导"就是他的烟头引发了火灾",属典型的推定归责。
二次补侦仍证据不足应存疑不起诉: 经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两次,仍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证明孙某某行为与火灾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依据第175条第4款,应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结果与杨梅律师的价值
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本案虽有孙某某经过并抽烟的事实,但未能排除他人亦到过起火点,无直接证据证明其烟头引燃山火,不能排除合理怀疑、证据不足——2025年4月23日依法对孙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孙某某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不留刑事案底。
此案若未在审查起诉阶段系统提出"因果关系排他性+二次补侦存疑不起诉"的辩护观点,极可能以"有重大后果即推定有责"被起诉。杨梅律师紧扣失火罪中极易被忽视的因果链条证明标准,在起诉前成功阻断不当追诉,让放牛老农免于牢狱之灾。
社会意义
森林火灾后果严重,但不能以"后果严重"倒推"谁在附近谁有罪"。现代刑法坚持结果归责须以确凿证据证明因果联系为前提。律师对起火原因排他性的严格审查,是防范"客观归罪"、落实疑罪从无原则的重要司法保障,也让大山里的普通百姓在遭遇重大指控时感受到法律的严谨与温度。
杨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