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的某某(化名,女,50余岁,彝族,不识字粮农)因丈夫多病、孩子要读书、家里无经济来源,将自己位于喜德县某某镇商业街的住房提供给几名妇女吃住并介绍嫖客,按次抽成,近九个月共获利约13200元。2024年9月案发当晚,民警现场查获其正在介绍卖淫,的某某被刑拘后取保候审,检方以容留、介绍卖淫罪提起公诉,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二至三年(可适用缓刑)。家属委托杨梅律师为其辩护人。
同案另一被告人博某某(化名)在附近开小卖部,以同样方式容留介绍卖淫,获利2700余元,有自首情节。
杨梅律师专业抗辩要点
杨梅律师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无异议,重点围绕量刑与缓刑适用向法庭提出五点辩护意见并被采纳:
- 主观恶性小、系贫困所迫: 被告人不识字、无前科,因家庭极端困难不懂法误入歧途,与惯常组织卖淫牟取暴利者有明显区别,社会危害性较低。
- 初犯偶犯、非暴力犯罪: 本案属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非暴力犯罪,被告人再犯风险低。
- 年龄偏大、身体欠佳: 被告人年过五旬,身体状况不好,不适宜羁押。
- 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缴罚: 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悔罪态度诚恳。
- 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综合上述情节,结合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依法可宣告缓刑,请求法院从宽处理。
判决结果
喜德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的某某行为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但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退赃等情节,采纳杨梅律师关于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判决:的某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物品依法处理。
同案博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杨梅律师的价值与社会意义
本案若未在庭前系统梳理被告人家庭背景、悔罪表现并形成完整的量刑辩护意见,当事人虽有可能获缓刑,但也面临较重实刑风险及量刑争议。杨梅律师紧扣此类轻微涉黄案件中"初犯+贫困动因+退赃认罚=缓刑"的裁判规律,将当事人弱势处境合法转化为量刑从宽理由,促成法院坚定适用缓刑,保住了当事人不用收监服刑的基本权益。
此案也提示:即便动机是贫困不懂法,容留、介绍卖淫仍属刑事犯罪;但司法实践会对主观恶性小、真诚悔罪的初犯依法从宽——专业律师的作用,就是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下,为当事人争取最合情合法的处理结果。
杨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