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
(二)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约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一)房屋租赁期共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甲方缴纳首年房屋租金后,甲方 年 月 日向承租方交付房屋。自房屋交付之日起顺延30个自然日为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装修期为免租期不计算租金)。租金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营业用房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租赁期间不得从事娱乐经营、污染等行业。不得擅自另作别用、不可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三)租赁期满,本合同即终止,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在5日之内交还。
(四)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1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若符合市国资委相关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可以续租。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大写 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之日,如乙方没有违约,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违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赁期内, 商铺,首年租金为 元(大写: )。第二年起每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租金按年度支付。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缴纳该房屋租金 元(大写: )。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以后每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二)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给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开户行:四川银行雅安分行
名称: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账号:73220100016916143
(三)收取租金时由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乙方出具正规、合法的发票。
第五条 其它约定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二)乙方不得在租赁的房屋内贮存危险、易燃等违禁品。
(三)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工商、税收、卫生、房屋出租税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缴纳。
(四)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租赁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毁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所需全部费用。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对防火安全、门前五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并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租赁期间,自备消防灭火器材,因人为使用不当、电源及电线线路问题、天然气问题、液化气问题等造成的火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对房屋造成的烧毁,由乙方恢复原状。
(七)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租赁期间房屋的漏水漏雨、水、电、下水道、卷帘门、窗户、玻璃等的日常检查、维修及因检修造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做好防盗及维护房屋设施完好的相关措施,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偷盗、丢失、伤人事件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乙方装修方案须提交甲方进行审查后方可实施,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且在装修施工过程中,乙方须接受甲方监督。如乙方未将装修方案提交甲方审查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未将装修方案提交甲方审查或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未取得甲方同意不影响双方约定的装修期的计算。
(九)乙方应遵守城市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出店、占道、私搭乱建经营。
(十)乙方所经营的项目须自行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乙方因故无法取得经营所需许可、审批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乙方必须取得经营所需审批后才能进场装修,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转让、出借或以其他变相形式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该房屋经营,如发生任一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已收取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租期的租金不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房屋租赁期间,乙方违反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三)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五)其他情形导致合同终止。
第八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一)甲方交付的房屋为现状出租,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缴纳了首年度租金后,甲方 年 月 日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双方签订资产租赁移交确认单。乙方须按时接收房屋,否则,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并开始计算免租期及租期。
(二)招租期间,乙方对所租赁房屋进行了现场查看,对房屋的现状(包括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性质、用途、相邻、噪音、油烟等情况等)已充分知晓,本协议的签订是基于乙方对所租赁房屋的全面考察、了解,甲方按租赁房屋的现状出租。
(三)租赁期满或者本《租赁合同》因故提前解除时,除本合同或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之外,乙方的装修采用“来修去丢”原则,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的损失,甲方不予补偿;对可能影响甲方第二次房屋出租的设备和装修,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或恢复。若甲方告知后,乙方在三天内未办理或未答复,视为拒绝办理,甲方可另行聘请人员拆除或恢复,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或在结算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付,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装修部分不得拆除,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五)甲乙双方办理了租赁房屋移交手续或根据本条第(一)款的约定视为租赁房屋已移交后,视为乙方对房屋质量无异议,承租期间,由租赁物需要维修的由乙方自行维修,乙方有义务维护好房屋。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当年租金10%的违约金。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故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当年租金额度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当年租金额度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因政府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通知后乙方未按期退房;
5.乙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拖欠租金累计超过30天的;
6.未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开展经营或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7.不遵守城市管理规定或私自出店、占道、私搭乱建经营的。
(二)在租赁期内,乙方确有实际原因申请退租,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自甲方书面同意之日起,租赁合同解除,乙方须支付甲方书面同意本合同提前解除之日前的全部租金并按照合同当年租金额度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每日按拖欠租金的万分之六支付违约金。
(四)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终止,乙方应在5日内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按日租金上浮30%支付租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房屋,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应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届时乙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乙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乙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纠纷处理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另行协商议定,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应采取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西南联交所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