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委托人某慧基本信息
●身份信息:女。
●诉讼地位:本案原告,系涉案赠与财产的共同所有权人(基于与第三人光某的婚姻关系)。
●代理情况:委托河南论衡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张亚敏律师作为本案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诉讼活动。
●婚姻状况:与第三人光某于2019年1月8日登记结婚,2024年10月28日登记离婚,涉案赠与行为均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案件核心事实脉络
(一)基础关系背景
某慧与光某婚姻存续期间(2019年1月至2024年10月),光某于2022年7月在KTV与被告万某相识,随后发展为不正当婚外情关系。在此期间,光某在某慧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支付、银行卡转账、支付宝等方式向万某赠与款项及财物,侵害了某慧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
(二)涉案赠与具体情况
赠与款项:2022年至2024年期间,光某累计向万某转账171518.8元,万某未向光某进行任何反向转账。
赠与财物:2024年3月16日,光某为万某购买价值4898元的手机一部,该财物亦属赠与范畴。
万某抗辩主张:万某称光某曾承诺离婚后与其结婚,其自身为双方相处付出大量精力及费用,主张扣除生活费用、开房费用、KTV娱乐支出等共计66980.8元,但仅能提供1200元娱乐支出的有效证据。
三、某慧的诉讼主张及事实法律依据
(一)核心诉讼请求
●依法确认第三人光某对被告万某的赠与行为无效;
●判令万某立即向其返还171518.8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全额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万某承担。
(二)事实与法律依据
事实依据:
●其与光某的婚姻关系证明(2019年登记结婚,2024年离婚),证实涉案赠与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
●微信转账记录、银行卡交易明细、支付宝转账凭证等,清晰载明光某向万某的转账金额及时间;
●万某明知光某已婚仍与其发展婚外情的相关证据,印证赠与行为的不正当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光某单方处分共同财产未获其同意,侵害其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光某基于婚外情的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光某的转账及购手机行为构成赠与合同,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
四、案件争议焦点及法院裁判逻辑
(一)核心争议焦点
●光某与万某之间的赠与合同关系是否合法有效;
●万某应返还的款项金额如何认定(即万某主张的扣除费用是否成立)。
(二)法院裁判核心逻辑
15.赠与行为无效的认定:
法院认为,光某的转账及购手机行为构成赠与合同。首先,涉案财产为某慧与光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未作特别约定,光某单方处分未获某慧同意,且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的合理处分;其次,赠与基于双方不正当婚外情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无效情形,故确认赠与行为无效。
返还金额的认定:
法院结合证据作出如下认定:① 涉案赠与总金额为171518.8元(转账)+4898元(手机)=176416.8元;② 万某主张扣除的66980.8元中,仅1200元娱乐支出有微信聊天记录、KTV转账凭证佐证,其余65780.8元因无消费记录、开房凭证等有效证据,不予支持;③ 某慧仅主张返还171518.8元,系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法院予以尊重。
资金占用损失的支持:
万某占有涉案资金期间,某慧的利息损失客观存在,故支持其资金占用损失主张,以171518.8元为基数,按立案之日(2025年9月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3%)计算利息。
五、法院裁判结果
●确认第三人光某在2022年至2024年10月期间对被告万某的赠与行为无效;
●被告万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某慧返还171518.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7151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3730.38元、保全费1470元,共计5200.38元,由被告万某负担。
六、案件关键启示与权益保护建议
(一)本案核心启示
●夫妻共同财产的单方处分限制: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大额共同财产,需经另一方同意,否则处分行为可能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效力:基于婚外情、赌博等不正当关系的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受损害方有权主张返还;
●证据的核心作用:万某主张的扣除费用因缺乏有效证据未获支持,印证了“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当事人需注重留存交易记录、消费凭证等关键证据。
(二)针对某慧类权益受损者的保护建议
及时固定证据:发现配偶存在单方赠与行为时,第一时间收集婚姻证明、转账记录、对方婚外情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等),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
明确权利主张范围:明确赠与财产的范围(包括款项、房产、车辆、奢侈品等),全面主张自身权益,避免遗漏;
善用财产保全措施:在起诉时可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财产,防止其转移资产,确保判决生效后能够顺利执行;
关注执行阶段权益:判决生效后,若被告未按期履行,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助法院的查控、拍卖等措施实现权益。
张亚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