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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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与效力

作者:张婷婷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8次举报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分别是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颁布以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当立遗嘱人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张婷婷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拥有近10年法律实践经验,深耕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西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