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以身相许协议书”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回顾】小帅(化名)和小美(化名)是一对恋人,小帅家境殷实、小美婀娜多姿,堪称郎财女貌的一对。
恋爱期间,小美多次以家里急需用钱为由向小帅借款。在累计达到58万元后,小美与小帅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写明如果小美还不了钱,小帅同意小美以身相许,58万元无需小美偿还。如果小帅拒绝小美以身相许,则58万元借款小美无需再还。协议书签订后,小美陆续又向小帅借了5万元但未修改协议书内容。
当小帅意识到借款是个无底洞表示不愿再借后,双方产生争执并开始冷战。随后小帅要求小美还钱,小美表示无力偿还,愿意遵照协议书约定以身相许,但被小帅拒绝。因双方无法谈妥,故小帅委托郭鑫鑫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争议点】小帅主动拒绝小美以身相许的行为是否会导致小美无需还款?如果小美需要还款,是还63万元还是5万元?
【案件结果】小美应向小帅返还63万元。
【律师说法】1、以身相许从而免除债务的约定属于以身抵债,是对身体权的明码标价,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故双方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哪怕小帅拒绝小美以身相许,小美仍然有还款义务。
?2、协议书载明的58万元和后续出借的5万元性质都属于借款,故小帅可以一并主张小美返还合计63万元。
郭鑫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