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擅自处分个人财产,效力如何?
上海某案例中,男方婚后继承一套房产,遗嘱明确 “仅归男方个人所有”。2022 年,男方未经女方同意,以低于市场价 20% 的价格将房产卖给表弟,表弟明知双方婚姻存在矛盾仍购买。2023 年女方起诉主张交易无效,男方则以个人财产可自由处分为由抗辩。法院认为,买方明知房产可能涉及夫妻争议,不属于 “善意取得”,判决交易无效,房产恢复登记至男方名下。若买方为不知情的第三人,且已办理过户,则交易有效,女方可要求男方赔偿损失。
《民法典》规定个人财产的处分权归所有权人,但需受 “善意取得制度” 限制:买方需满足 “善意、合理价格、已登记 / 交付” 三个条件才受保护。
建议处分个人重大财产前告知配偶,留存告知记录;若发现配偶擅自处分,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提交买方非善意的证据(如亲属关系、低价交易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