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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专业致胜 调解止争——李新安律师成功代理文先生劳务合同纠纷案获圆满调解

发布者:陕西启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6年10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湖南的文先生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维修小区漏水,前后干了近半年,核算金额超过13万元,对方却一拖再拖。面对开发商“认账不付款”、物业“盖章不担责”的僵局,文先生委托陕西启商律师事务所李新安律师依法维权。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开发商同意分三期支付10万元维修费,并附加违约加速到期和逾期利息条款。

一、案情始末:维修款核算无果,开发商与物业互推“皮球”

2021年6月至11月,文先生受陕西某房地产公司工程管理部总经理安排,对西安市临潼区某某德裕天下小区多处漏水问题进行维修施工。期间,总经理通过微信支付了部分款项16500元,但剩余费用始终未结。


2024年1月,物业公司西安某物业管理公司对文先生维修的位置及情况进行了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2024年11月,总经理再次与文先生核算,确认维修金额为131452元,后又上调至147452元。然而,当文先生持着核算记录上门催讨时,开发商以“总经理无权代表公司”为由推诿,物业公司则称“只是确认现场,不承担付款责任”。两份确认文件、近半年的劳动付出,却换不来一分钱回款。


无奈之下,文先生委托陕西启商律师事务所李新安律师,将两家公司一并诉至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维修款130952元。


二、调解突围:锁定职务行为,以“分期+违约”打破僵局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工程管理部总经理安排施工并核算价款,其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物业公司的盖章确认是否意味着共同担责?


李新安律师精准研判后认为:总经理系开发商工程管理部经理,其安排维修、核算价款属于职务范围内的管理行为,依法应由开发商承担法律后果。物业公司的确认仅能证明维修事实,不宜直接追究其付款责任。据此,李新安律师制定了“主攻开发商、争取调解、强化履约保障”的务实策略。


庭审中,李新安律师并未机械坚持全额诉讼,而是主动向法庭建议组织调解——既能缩短回款周期,又能降低双方诉讼成本。经法官主持协商,李新安律师为文先生争取到一份极具执行保障的调解协议:

(一)分期付款减轻对方压力

开发商分三期支付10万元(2025年10月30日前付3万,11月30日前付3万,12月30日前付4万),既给开发商缓冲空间,也提高了其主动履约意愿;

(二)违约“加速到期”条款

若任何一期未足额支付,文先生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从根本上杜绝了“分期后断供”的风险;

(三)逾期利息回溯计算

若违约,开发商须以全部欠款为基数,自起诉之日(2025年4月2日)起按LPR支付逾期利息至付清之日,让拖延成本变得高昂;

(四)诉讼费由开发商承担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1459.52元,全部由开发商于最后一期付款时一并支付。


最终,文先生自愿放弃对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法院予以确认。


三、 调解落定:10万元分期到位,违约条款构筑安全网

根据(2025)陕XXXX民初XXXX号民事调解书,双方权利义务清晰明确:


1.开发商分三期支付维修费共计100000元;

2.文先生放弃物业公司赔偿责任;

3. 任何一期逾期,文先生可申请执行全部余款,并按LPR(自2025年4月2日起)计收逾期利息;

4. 诉讼费1459.52元由开发商承担。


调解书一经双方签收即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相比一纸判决后可能面临的上诉、执行难等风险,这份调解协议以“分期+违约制裁”的组合拳,既给了对方履行余地,又为文先生保留了快速执行的后手——专业律师的调解智慧,尽显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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