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丹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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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中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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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转账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

发布者:邓丹叶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6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每到情人节或者5.20这样的节日,网络上就会出现许多教大家避免恋爱期间“掉坑”的妙招,比如收到恋人的转账后回复“谢谢亲爱的礼物”这样的内容。那么到底这些妙招有没有用呢?告诉大家答案之前,先分享团队承办的一个案例给大家。 小红与大刘从确立恋爱关系到恋爱分手大约两年时间,期间两人有过短暂的同居生活,之后因小红频繁以各种理由找大刘借钱,大刘对感情产生了怀疑,随之两人感情转淡,直至分手不再往来。之后,大刘找到我们团队求助,咨询能不能将恋爱期间的借款要回?当我们询问大刘是否存在借条或者双方关于借款的意思是否有其他书面证据时,大刘均是摇头,他说双方在恋爱期间这些事情都是口头沟通,除了银行转账备注,其他什么都没有。我们查看了大刘的银行转账记录,在几十笔转账中,其中有部分是备注了“借款”,金额从几千到数万元不等,而另一部分并无备注。据大刘介绍,其实绝大部分转账均是借款,但由于开始处于热恋期,小红也说了只是一时周转很快要归还,所以并没备注用途;之后由于这样的情况多了,大刘也就留了个心,在转账时备注了借款。 我们告诉大刘,双方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无论是否备注借款,其实他都有权主张是借款关系,如果小红否认的,应当提供是属于赠与或者双方有其他经济往来的证据,也就是应当举示足以推翻借款关系的证据。最终,我们尊重大刘的意思,就备注借款的款项提起诉讼,虽然对方在庭审中也举示了诸如两人共同生活、共同开支的反驳证据,但法院均未采信,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因此,回到本文开头的疑问,在收到恋人的转账后,回复“谢谢礼物”或“谢谢赠送”之类的字样,一方面是可以防患于未然,但也需要得到对方的正面回应,至少不能是直接否认。另外,如果转账确是恋人之间的其他经济往来,比如共同投资、共同开支等,特别是数额较大、既不属于借款也不属于赠与的,应当明确留证,避免日后转账一方主张属于借款。 当然,作为真正出借钱款给恋人的一方,也要知道恋爱期间的借款关系仍然受法律保护,如果能在借款当时明确出具借条最好,如果不能,至少也需要在日后的微信、电话等沟通中固定双方确有借款的事实证据,以减少己方举证的风险。我们希望,让感情纯粹一点,也更能保障双方长久地走下去。

邓丹叶律师是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婚姻家事中心主任、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律师协会年度最佳青年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中区
  • 执业单位: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09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继承、离婚、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