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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中又加上新罪具体如何判刑

作者:马狂飚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6次举报


一、有期徒刑中又加上新罪具体如何判刑

1、有期徒刑中又加上新罪的判刑:把之前剩余的刑期与新罪被判处的刑期加在一起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无期徒刑能否减为有期徒刑

1、符合条件的,无期徒刑可以减为有期徒刑。

2、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马狂飚,专职律师,现任职于河南德高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五大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南阳
  • 执业单位:河南德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320********4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