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天过海-你的心思我能猜,我的心思你不懂。
基本案情:2016年8月,东莞市中堂镇某公司股东吴某委托笔者处理公司股东纠纷,吴某表示:公司登记已经有8余年,公司股东两个,各登记50%股份,吴某股份投资100万元,另一股东投资100万元,借款给公司运营400万元。为行文方便下文将吴某称“小股东”另一股东称“大股东”。大股东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控制公章、财务等,小股东负责生产与业务。
因经营理念发生重大矛盾,大股东表示可互收购对方股份,条件是公平公正,若小股东收大股东的须支付大股东100万元股本及偿还借款400万元,反之,大收小只须支付100万元。表面公平,其实对小股东极不公平,因为小股东资金紧张,无力一次性支付大股东全部款项。相反,若同意大股东收购仅得投资本金,而8余年的分红一分没有,小股东原意若离开给他80万元的分红,可以考虑。
面临大股东的规则,小股东选择收购大股东的股份,但表示资金紧张,要求分期支付。在小股东未找大股东之前,大股东曾口头答应先支付部分,后期再支付。小股东据此筹措了100万元,计划先付200万,后再分期。但小股东借款后,大股东反馈,要求先300万。此次,小股东进退两难。进,再次借款,面临再次反悔的可能。退,把钱返还给出借人,利息不会因此免除,借款成本已经增加。
怎么办?小股东找笔者求计,笔者接案后分析,从商业地位及公司控制权来看,大股东的地位高于小股东。此种情况下,只能按大股东规则见机行事,不可冒然提起公司解散程序。
如何见机行事呢?
首计:投石问路。
听从小股东陈述后,综合了解公司的历史情况,了解公司目前运营正常且有营利基础,结合小股东有意继续经营,笔者决定与小股东一道约大股东商谈股权转让一事,即先行摸底,投石问路。
经过三到四轮谈判,笔者发现大股东提出的条件经常变化,中心思想是想收购小股东的股份,但又不愿意分红更不愿意额外支付收购成本。反之,如果谈及小股东收购大股东的股份,条件一日多变。
经几次试探,得出:大股东意图收购小股东,但只愿意支付成本100万元。抗拒被收购。下一步怎么办?
再计定乾坤:瞒天过海。
笔者认为,大股东在谈判过程中屡次表示公平公正,如此不如向大股东表示小股东同意将股权转让,一切按大股东的条件来,要求大股东委托律师出具股权转让协议。
小股东不解,这不是投降了吗?回归原点,还要大股东请律师写什么协议呢?
笔者意见:先要求大股东委托律师从受让股东的角度书写合同,待签署合同时,再要求以同样条款的方式要求角度互换,即小股东变为受让方,既然大股东一直强调公平公正,我方不改条款有何不可?
就算变更后,大股东不同意,则大股东所谓的公平公正失去意义,可以重新再谈也无损失。小股东听之,随后向大股东表示出让股份的意思。大股东乐呵呵的找了一名大状起草了股权转让协议。
到了正式签署股权协议当日,小股东当场提出,按大股东的协议不变,出、受让方互换,即小股东收购大股东的股份。当日大股东带了一名法律工作者,征求了法律工作者的意见,法律工作者面临公平公证基调,合同又是自己当事人请的大状写的,该工作者无意见,大股东不得不在转让协议上签上大名并按了手印。
至此,乾坤已定,核心问题解决。
大股东一回,过了一晚,大股东傻眼,马上后悔,发通知要求解除协议。小股东不予理会,提起相应的诉讼。同时,小股东控制公司的经营权,确保一边诉讼,一边正常生产。
经过一审,大股东败诉。二审期间,谈和解,笔者建议将转让款支付给大股东律师,由其律师监督大股东履行和解协议,确保过户才能付款给大股东。相反,如果其律师收款不支付给大股东或占用的,则视为大股东收到全款。即由大股东与其律师相互监督。
最后,小股东顺利拿下公司全部股份,转让股份的进度最急恰恰是大股东与他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