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黎和丈夫温阳从小一起长大,从学生时期就是恋人,两个人青梅竹马,一起走过了大学、工作等阶段,终于在2012年8月的时候登记结婚。2014年3月,两人生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小橙子。
小橙子的到来给家里增添了许多欢乐,也让两人扛起了更重的责任。两个人加倍努力的工作,温阳为此经常在外喝酒应酬。但是由于工作压力大,温阳逐渐染上酗酒的毛病,脾气日益暴躁,经常夜不归宿。江黎为此经常同他争吵,双方感情逐渐破裂。江黎曾多次想要同温阳好好沟通,但由于温阳性格偏执,难以沟通,在家时也不再照顾江黎和小橙子,江黎最终心灰意冷。
2016年江黎再一次和温阳发生争吵后,带着年幼的孩子自行搬出居住。温阳在双方分居期间,没有看望过江黎和孩子一次,甚至对江黎不闻不问,也不支付小橙子的抚养费用。江黎忍无可忍在2018年6月和2019年5月先后两次起诉离婚。但鉴于江黎和温阳感情基础很好,法院两次驳回了江黎的诉请。可是在这期间,温阳并没有任何表示和好的举动,双方仍然保持着分居状态,始终像陌生人一样的生活。眼看着小橙子到了上学的年纪,温阳却依旧不支付孩子的学费。江黎压力过大,最终委托了律师,于2020年8月再次诉至法院。
这一次,温阳依旧不同意离婚,他在庭审中指出自己和江黎具有良好的感情基础,从交往到结婚长达七八年的过程里,双方感情良好。对于离婚的原因,温阳认为:双方虽因生活琐事偶尔发生争吵,但还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他认为这是夫妻正常的生活状态,因此不同意离婚。
律师在庭审中指出,江黎、温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任何和好可能,2018年6月、2019年5月江黎曾先后两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却均被法院驳回。温阳虽每次都不同意离婚,但是判决生效后依旧没有挽回双方感情的意思,他们彼此不来往,仍继续分居,彼此互不尽夫妻义务,已经没有了任何和好的可能。自2016年江黎回父母家居住后便与温阳开始分居,至今已分居五年的时间,在双方领取第二次判决书后,也保持分居的状态已满一年,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应当离婚的情形。
本案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可了律师的意见。认为江黎和温阳经常因家庭琐事产生激烈争执,相处并不和睦,江黎在两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后,双方也并未珍惜和好机会,应当认定为感情破裂。因此最终依法判决江黎和温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