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我方顾问单位的一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该工程项目的投资总额约15亿元,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为申请仲裁。
接到案件之后,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律师,一方面我方详细审阅了申请人方的全部证据。同时代理律师到顾问单位将案涉工程从立项批复、初步设计、招投标、施工阶段的全部资料均详细的审阅了一遍,针对申请人方的诉讼请求,有针对性的组织证据。同时,我方也从程序上认为对方的仲裁请求不明确,并且提供了相关的案件供仲裁委参考。
最终,仲裁委采纳我方的意见,依法驳回申请人方的仲裁申请。
发布者:杨龙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09日 158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我方顾问单位的一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该工程项目的投资总额约15亿元,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为申请仲裁。
接到案件之后,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律师,一方面我方详细审阅了申请人方的全部证据。同时代理律师到顾问单位将案涉工程从立项批复、初步设计、招投标、施工阶段的全部资料均详细的审阅了一遍,针对申请人方的诉讼请求,有针对性的组织证据。同时,我方也从程序上认为对方的仲裁请求不明确,并且提供了相关的案件供仲裁委参考。
最终,仲裁委采纳我方的意见,依法驳回申请人方的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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