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的分析
首先,法院应对案涉美术作品的市场形象、商业价值进行必要考量,对受害人为维权所发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计算,对受害人因侵权所受其他损失进行评判,不应擅自调低赔偿金额,否则不能在客观上弥补上诉人所受损失。其次,法院应引导正确的社会导向。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引导社会行为的作用,其应鼓励原创,营造公平、合法的市场环境,给予权利人充分的保障,过低赔偿金额甚至不能涵盖基本维权成本。最后,侵权人主观侵权并非"善意",扰乱市场,应予加重处理。
原告选择适用定额赔偿的方式确定赔偿数额,予以照准。综合考虑原告美术作品创作的难易程度、作品的市场形象、社会知名度、商业性价值,涉案美术作品作商业性使用,被告的侵权情节(含实际用途)和后果,同时注意到以下因素:1、涉案图案已作为被告厂标、车标、广告宣传页等;2、原告委托律师维权及涉案维权方式、维权难易程度、律师收费办法的规定等维权费用的合理性因素,一并酌情认定赔偿金额。
当事人对支持己方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