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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三天巧妙应对套路贷,不仅无需还钱反而获取退款

发布者:广东章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787人看过

1、案件情况

       张X为解决资金需要,经人介绍向高利贷人员王X提出借款5万元,王X让张X签下两张5万元的借条,并向张X转账10万元。张X收到10万元后,王X诱骗其将其中的6.5万元转给其指定的第三人账户,实际上张X仅获取了3.5万元借款。

       获取3.5万元借款后,张X按月一共偿还了7.5万元后无力偿还,但王X声称还有2.5万元本金和利息未还,为此,王X根据借款合同,在其本人户籍地将张X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余下2.5万元本金和高额利息。

       万般无奈之下,在仅剩三天开庭的时候,张X找到曾涛律师,委托曾律师想办XX他从套路贷泥潭中脱身。


2、办案过程

       曾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本案可能为职业放贷人的“套路贷”,便立即指导张X提供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做好相关账目表格以提供给法院。曾律师了解到,王X有过几次暴力催收,张X也报过警,但是没有留下报警回执,为此,曾律师陪同张X到派出所打印报警回执,经过艰难的沟通和投诉,才帮张X开到报警回执。

       准备齐全证据后,第一,曾律师准备好《答辩意见》,详细阐述真实的案情,并论述本案属于“套路贷”,不受法律保护,张X只应偿还本金,多还的钱应予退回,并请求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并就原告虚假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或者司法拘留,其“套路贷”及虚假诉讼行为构成犯罪的,建议将相关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第二,准备好《反诉状》,要求王X退回张X多还的4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承担全部诉讼费。第三,准备好《追加第三人申请书》,申请法院追加被王X指定收款的人为诉讼第三人,请求法院将第三人传唤到庭,查清案件事实。

       由于接受委托时间仓促,开庭当天,曾律师将上述三份材料提交给法院,原告王X收到后表示暂时无法回应,法院决定休庭,考虑是否追加第三人,择期第二次开庭审理。


3、案件结果

       开庭后第二天,委托人张X就收到王X的电话,王X在电话里向张X道歉,并同意退还张X多还的4万元。张X收到4万元后,王X向法院申请撤诉,张X也向法院撤回了反诉。

       面对套路贷,很多人不知应对、不敢应对。本案中,张X在万般无奈之下找到曾律师,有勇气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才是真正的应对之道。曾律师结合民间借贷相关专业知识和近期国家严打“套路贷”和职业放贷人的政策,通过民事合同的答辩和刑事犯罪方面的“威胁”,成功迫使高利贷人员放弃非法本金和利息,当事人仅需要偿还本金即可,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曾律师提醒各位读者,在遇到“套路贷”的时候,千万不要在威逼利诱下妥协,要学会用法律来应对,只要你有理有据,就没有被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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