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男方在收到诉讼状副本以后可以找女方协商,根据女方起诉离婚的原因跟女方沟通,尽可能的请求女方撤诉。
2、如果女方不愿意协商,男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就应该积极应诉,一般收到诉讼状副本以后的15天内应该递交答辩。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女方怎么起诉离婚?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以判离吗?
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即便男方不同意,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一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下可以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此外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都应该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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