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志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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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离婚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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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转出去的钱,还要的回来么?

发布者:单志平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767人看过

案情简述:

2010李某王某在深圳市登记结婚。2017年,王某张某认识,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一年左右的时间王某向张某转款30余万元后李某发现了二人的婚外情王某也表示后悔希望能够回归家庭

争议焦点:

王某转给张某的钱能否要回

争议浅析:

由于王某与张某系情人关系很多转账容易被定性成赠与特别是一些特别日子下特殊数字的赠与比如52001314因此王某直接请求要求张某返还不易获得支持

那么有没有其他方式要求返还呢

李某王某仍系夫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除因日常生活需要而作的处分外,未经双方同意的处分行为无效。

王某对张某的赠与基本上都是基于工资奖金收入也就是说王某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张某进行赠与该赠与行为明显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作出的处分并且违背了公序良俗的基本要求因此李某可以主张王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张某返还

法院最终也依法判决王某对张某的赠与无效要求张某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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