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施行以来,已经走过了两年,笔者自条例实施伊始接触摸索该项业务至今,看到制度不断完善,债务人的申请也逐渐趋于理性。
个破业务初始阶段,多数债务人都希望能够通过清算的方式来申请个人破产,从深圳中院公布的数据看:个破条例实施首月法院收到的260件个人破产申请中,申请清算235宗、重整17宗、和解8宗。在个破条例实施1周年内收到的1031件个人破产申请中,申请清算789宗、申请重整175宗、申请和解67宗。随着个破公开案例越来越多,破产清算申请数正逐步减少,重整与和解的申请数较前期显著上升,特别是个人破产重整。从破产案件信息网的公开案件来看,2023年1月至2月16日期间,法院受理个破重整的数量为75宗,而个破清算受理数量仅3宗,和解仅1宗。
笔者前文也对个破申请的三种方式进行了区分说明,个破重整侧重的是以现有财产和未来收入在五年内归还大部分债务。而从上述数据变化的趋势也可以看出,个破制度既要解决“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还债压力,同时还需要权衡债权人利益,并且要兼顾社会对“欠债还钱”这一根深蒂固的价值观与个破制度之间的观念冲突,因此个破重整的申请更容易获得债权人的接受。对比国外个人破产制度,也多是通过债务偿还比例与偿还时间来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矛盾。
两年来,个破申请从单纯的法院审理到前置了破产管理署的面谈辅导,制度正逐渐走向成熟,受理进度也在加快,相信随着该项制度的不断完善,能够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启人生提供一条新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