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歆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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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州执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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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解除权

作者:李歆荣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8次举报

  1、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

  2、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法,《民法典》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可见,解除权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为通知与进行批准,登记。

  3、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根据形成权的法律特征,在通常情况下,形成权以单方意思表示方式行使;也就是说,实现形成权既不需要向法院提出请求,也不需要进行强制执行,所以行使形成权不需要法院的裁判。不过在例外情况下,形成权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行使,此类形成权又称为形成诉权,它主要出现在亲属法和公司法中,如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公司代表权限的剥夺、公司解散、开除股东等。而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属于私力救济权,由债权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一般而言,主张解除的当事人不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确认之诉,但主张解除的当事人必须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能够控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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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歆荣律师2010年起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潮州中心公司担任法务专员,在职期间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人身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潮州
  • 执业单位:广东潮之涌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5120********1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保险理赔、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