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经过
某建筑公司承建某开发公司大型商业项目,双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工程款。
工程施工及验收后,双方因工程造价、付款进度、工期延误及分包项目结算等问题发生争议。某建筑公司认为对方长期拖欠工程款,遂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违约金,并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某开发公司则以工程延期、分包管理及施工违约等理由提出反诉,主张赔偿2000余万元。
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杨友元律师与同所律师共同代理某建筑公司。
面对工程规模大、施工资料繁杂、工程造价争议突出等情况,杨友元律师围绕合同履行、工程结算及违约责任等问题展开代理工作。
首先,结合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验收资料及付款记录,分析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和付款节点,明确工程欠款的计算依据。
其次,针对工程造价鉴定中的确定性、推断性及选择性项目,围绕施工记录、工程变更、实际工程量及计价标准提出代理意见,争取合理认定工程价款。
最后,针对对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分包调整及违约金等反诉,结合工程款支付情况、分包协议及实际履行过程,分析双方责任,主张不能将全部损失归责于承包方。
二、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定,案涉工程总价款为1.25亿余元,扣除已付款项后,某开发公司尚欠工程款4707万余元。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某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47079713.17元,并自2022年11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3.65%支付利息。
同时,法院确认某建筑公司对相应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判令某开发公司支付鉴定费38万元。
对于某开发公司提出的2000余万元反诉请求,法院仅酌定某建筑公司承担2万元损失赔偿责任,其余反诉请求未获支持。
法院亦未支持某建筑公司提出的部分额外费用及违约金请求。
三、案件总结
本案体现了专业律师在重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重要价值。
杨友元律师围绕工程造价、付款节点、鉴定意见及违约责任等核心争议开展代理工作,通过梳理施工证据、明确工程结算依据、回应反诉主张,为委托企业依法争取工程款及优先受偿权提供了专业法律支持。
本案也具有现实社会意义。建设工程涉及资金规模大、施工周期长、参与主体多,工程款拖欠不仅影响企业经营,也可能影响农民工工资支付和项目正常运营。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均应规范合同履行、工程变更、进度付款及结算程序。发生争议后,应当坚持证据审查和依法结算,明确各方责任,维护建筑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