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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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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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是否有义务证明已实际出资---以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为例

发布者:徐明乾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16日 139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本案案由为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本律师与同事代理被告方,原告以出资不实要求被告股东承担责任,经过一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方系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处购买了不良资产,认为被告方(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形,要求被告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

原告作为核心证据的材料是被告公司的一份出资证明,原告律师认为出资证明没有附带银行转账凭证资料,构成了对股东是否出资的合理怀疑。查询网络数据,的确有个别法院将这种情况认定为构成合理怀疑,从而要求股东承担已经实际出资的证明责任,进而由于举证不能而败诉。我们经过研究相关法律和案例,在庭审中清晰的表达了反驳依据和对抗思路,最终胜诉。

三、判决结果:

经过一审、二审开庭审理,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方全部诉讼请求。

四、律师建议: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要如实出资,规范财务制度,财务账册要真实、齐备,在公司因故不能继续营业后,要及时办理结业清算,防止潜在债权人利用掌握的资料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徐明乾律师2008年法学本科毕业,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2012年法律硕士毕业于烟台大学,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诚公(龙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0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