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徐明乾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16日 139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本案案由为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本律师与同事代理被告方,原告以出资不实要求被告股东承担责任,经过一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方系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处购买了不良资产,认为被告方(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形,要求被告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
原告作为核心证据的材料是被告公司的一份出资证明,原告律师认为出资证明没有附带银行转账凭证资料,构成了对股东是否出资的合理怀疑。查询网络数据,的确有个别法院将这种情况认定为构成合理怀疑,从而要求股东承担已经实际出资的证明责任,进而由于举证不能而败诉。我们经过研究相关法律和案例,在庭审中清晰的表达了反驳依据和对抗思路,最终胜诉。
三、判决结果:
经过一审、二审开庭审理,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方全部诉讼请求。
四、律师建议: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要如实出资,规范财务制度,财务账册要真实、齐备,在公司因故不能继续营业后,要及时办理结业清算,防止潜在债权人利用掌握的资料提起损害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