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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变更

发布者:李婷玉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241人看过

          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列如,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工资、改变工作地点等。

  1.  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

    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2. 法律原因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如果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不变更劳动合同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劳动合同因违法而无法履行。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且必需的。

  3. 企业方面的原因

    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企业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转移生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方案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职位就可能因此撤销,或者被其他新的工种、职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

  4. 员工方面的原因

    如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员工能力差不能胜任工作,造成无法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

  5. 客观方面的原因

    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客观原因主要包括:

  6. 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

  7. 签署劳动合同时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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