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岩律师网

苦当事人之苦,解当事人之忧

IP属地:江苏

滕岩律师

  • 服务地区:江苏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9:00-22:00

  • 执业律所:江苏和济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36660882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家暴与虐待:持续频繁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者:滕岩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 |108人看过举报

家暴与虐待:持续频繁的区别是什么?

持续性、经常性家暴是虐待。如果被虐待的情节恶劣的,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告施暴者构成虐待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谓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声明:此文章转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苏 连云港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36660882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7594

  • 昨日访问量

    2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滕岩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