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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邵嘉澍律师|时间:2024年01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68人看过举报
2021年乙拖欠甲费用若干,同年乙向甲借款若干,两年后仍未返还。在甲的催促下,乙于2023年初出具了《借条》一份,约定2023年5月底全部返还。在借条到期后,乙未按照借条约定自觉履行义务。甲经过再三催促,仍无果。本人代理甲到人民法院起诉乙,并且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甲因工作较忙未到庭,本人代表甲,在庭审中与乙达成了调解,全部本金、相应利息及诉讼相关费用,都由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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