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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你打的出租车有可能是双十一“网购”的

发布者:付亮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8日|分类:网络法律 |217人看过

随着出租车数量的增加,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报废出租车的主意。他们把这些出租车进行改装,伪装成正规出租车,再转手出去继续上路拉客。这些就是“克隆出租车”,它们外观上与正规出租车高度相似,不注意观察很难辨别出来。

近期,房山检察院办理了多起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克隆出租车”案件。这些“克隆出租车”极有可能存在车况较差等安全隐患,还有可能发生其他侵害乘客合法权益的情况,比如价格不合理、倒换假币等。

案例 

小刘原是正规出租车司机,觉得挣钱不多,思来想去萌生了歪主意,就想开克隆出租车,不交“出租份子”能多挣点钱。于是小刘通过网络搜索,买到了一辆克隆车。这辆克隆车是涂装好的,外观上与正规出租车十分相像,并且还有一套手续和“配件”,比如出租车顶灯、计价器、门贴、服务监督卡、营运证、车牌等。

案例警示 

小刘想多增加收入,想法固然不错,但不能通过钻空子、购买克隆车的方式,这样不仅不合法,而且还存在着交通安全隐患。

出租车运营需要通过合法程序,要有国家机关颁发的营运证等证件,利用克隆出租车进行营运上路拉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规,还有可能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说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建议

广大乘客在乘车时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上车前多留心观察。

一是看车辆外观和内饰。先留意车窗玻璃标识、车牌等,“克隆出租车”大多都是报废车辆改装或者是已退出营运的出租车,其车况、车貌较差,车内比较脏乱;另外正规出租车车顶灯上的字体清晰,而克隆车的顶灯字体往往比较模糊。

二是看计价器和营运资格证、服务监督卡等证件。“克隆出租车”司机都会以计价器故障为由无法打表,或计价器数字跳得太快或跳得没有规律 。“克隆出租车”没有营运资格证或以假充真,乘客要注意辨别营运资格证上的年审日期,还可以看年检标志上的信息与车牌号是否一致,一致的才是正规出租车。

三是看司机态度神色。“克隆出租车”司机通常不在车头摆放服务资格证或者将资格证反插,特别是当遇到执法人员检查时,司机故意加速驶离或者绕行避开。

如果遇到有以上问题的出租车,一定要及时报警,保护好自身安全。

最后检察官想对那些想开车拉客又不想走正途的司机说,要运营出租车一定要通过合法手续,切勿贪图一时小利,钻漏洞、占便宜,否则害人终害己,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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