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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货也敢卖“钱”,收了钱还想跑?

发布者:付亮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8日|分类:合同纠纷 |203人看过

某高校学生小张平时喜欢收集各种钱币,他在一家网站购买了2万元的旧版人民币,支付货款后,他却找不到卖主了……

案情回顾

王某在网上申请了一个网店,专门销售旧版人民币,店名叫“某某收藏”。据王某供述他卖的旧版人民币都是从各个村里收的,也有从路边摆摊的手里买的,自己也分不出真假。

某大学学生小张是旧版人民币的收藏爱好者。小张平时就登陆各种收藏网站,并在上面购物。在“某某收藏”为店名的网店上小张认识了出售旧版人民币的王某。小张通过网店上留的电话跟王某联系,王某告诉小张一个QQ号码,两人就通过QQ频繁联系起来。

小张与王某断断续续联系了近一年,小张就开始从王某的“某某收藏”网店购物。小张在王某那里订了一批1953年版的面值5分的人民币,共5000张。小张将17000元人民币打到王某提供的账户内,之后王某通过快递将货物发给小张。据小张说,他之前累计从王某的网店购买过价值约3万元的收藏用的旧版人民币,听喜欢收藏的人说,他从王某那购买的5000张1953年版的5分的旧版人民币是假的,不过他也没有鉴定。

一天,小张又计划从王某的网店购买旧版人民币,包括,3000张1953年发行的五分,81张1990年发行的五十元,3张1980年发行的五十元,还有100张1990发行的1元。

按照两人商定好的价格,小张在昌平通过自动取款机给王某的账户转账2万元。当日,在告诉王某钱已汇出后,王某给了小张一个快递公司的单号,但是张某上网一查,发现根本就没有这个单号。以后再与王某联系,王某的手机就总是处于关机状态了。

其实,王某收到小张汇的钱后,就一直没有发货。据王某供述,他当时手里就没有旧版人民币的货了,就没打算给小张发货。小张汇给他的2万元钱也让他花了。

最终,王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昌平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小张与王某进行旧版人民币的交易,虽无书面合同,但二人在交易前商定购买人民币种类及价格,具备了经济合同的要件。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主要是指经济合同,其形式包括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刑事司法实践中也认可口头合同形式。王某在与被害人的经济交往过程中,收取货款后未履行合同,将货款非法占为己有并逃匿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其诈骗数额较大,涉嫌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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