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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则听治不公,听治不公,则治不尽理,事不尽应。

发布者:付亮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1日|分类:刑事辩护 |7252人看过

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则听治不公,听治不公,则治不尽理,事不尽应。

——《管子·版法解》

释义:凡有关法度之事,掌握起来不能不公正。拿捏不公正,则判断不公正;判断不公正,则治事不完全合乎事理,办事不完全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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