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员陈先生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09年3月13日,本应该在2015年3月12日之前到车管所换证,但陈先生压根没想起这件事。
一转眼,又是3年过去,到了2018年的3月,直到最近陈先生偶尔和朋友闲谈聊起驾驶证时,才突然意识到自己的驾驶证早已过期!
从交警部门了解到,驾驶证是有有效期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但未满一年的可以正常换证,超过有效期一年未换证的,应当注销!
但如果超过有效期一年未满三年,可以通过驾驶证理论考试恢复,可是如果超过有效期三年,驾驶证就会被彻底注销,需要和初学者一样重新考取驾驶证。
因此陈先生如果不在2018年3月12日当天通过理论考试恢复,他的驾驶证第二天就会被彻底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