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还是民间借贷,别分不清
一、案情概述
最近,一位当事人想草拟一份《投资合作协议》电话过来咨询。总感觉协议“名不副实”,表面上是投资合作,但存在有借贷的痕迹。在听完当事人对投资合作的详情和协议操作的陈述后,我更加笃定这其实就是一份借贷协议,而非项目投资协议。当事人成功创办了一家培训机构,去年的收益不错,但也都投入到培训机构的推广招生、硬件设施等处,一腔热血就想着如何把培训机构做大做强。现在最主要的就是资金问题,于是乎就想到这个形式,让培训机构的每一位职工都有机会参与机构的盈利分红之中,前提是需投资一笔费用,年度分红且返投资款。而这种约定“固定回报、不担风险”,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借贷法律关系,即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抱着这种心理起草或者签署类似可能是“名不副实”的协议时,必须注意的法律风险不仅是经济上的得失,还有由民间借贷行为而质变为涉嫌或构成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经济犯罪。
二、浅谈借贷法律关系与投资法律关系的区别
1、看主体地位、风险承担
在借贷协议中,当事人作为出借人获得收益往往比较固定,承担的风险较小,甚至不承担风险,重点是出借人无须为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即公司亏损与出借人没联系。
而投资协议中,当事人成为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人之一,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一般情形下,股东以认购的出资或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特殊情形下(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还会突破有限责任的限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连带责任,即公司亏损当事人相继会亏损。
2、看收益形式
在借贷协议中,缔结过程中一般会约定还本付息的具体时限或条件,一旦时限到来或者条件成就,就得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当然,也有些协议并没有约定具体时间或条件,此时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方履行义务,只要留有一段合理期间即可。
在投资协议中,首先,当事人要取得收益即获取股息、分取红利等,一般情形下,都以会计年度为周期,而且有必要的程序,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连续几年不分红等。其次,当事人要想退出收回投资成本,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完成,如转让、公司回购、法定减资程序或者是清算等。
3、看双方的利弊
首先对当事人来说,前者带来的风险相对小很多,可控性也比较强,但由此产生的收益相应的也就小很多。后者预期收益相对高很多,但风险大,时间不可控制,而且退出机制严格。
三、结语
当事人因“投资合作协议”所引发的纠纷,性质是否属于借款,不仅关系到案件法律关系的认定,更关系到直接影响当事人利益的利息的计算。无论你的身份是经营者、投资者、管理者,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给你“把把脉”,做个全面检查,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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