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XX,甘肃XX律师XXX律师。
原告陈XX与被告樊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樊X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樊XX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陈XX撤回对被告樊XX的起诉。
赵亮华律师
发布者:赵亮华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0日 245人看过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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