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租人):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转租房屋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转租人经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 市 地号(门牌: 市 区 路 号)二层楼房的楼上全部 m2转租与承租人居住使用,承租人依约承租。
二、转租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
三、租金:
1.乙方每月交租金人民币 元,每月 日以前缴纳。
2.乙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于转租期满乙方交还房屋时无息返还给乙方。
四、使用转租物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仅供居住之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乙方于转租期满后应即将转租房屋交还,不得向甲方请求迁移费或任何费用。
4.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活动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5.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时,乙方须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
五、危险负担: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过失导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两期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不待转租期限届满,甲方可终止合同。
2.乙方于终止合同或转租期满不交还房屋,自终止合同或转租期满之翌日起,乙方应支付按房租一倍计算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房屋的税金由甲方负担,水、电、气费由乙方负担。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放弃,可由甲方处理。
3.乙方如觅有保证人,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合同时,须得到对方的同意。
5.本协议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执 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连带保证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