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乾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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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赁合同协议

发布者:俞乾文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308人看过

解除租赁合同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对租赁合同解除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原租赁合同情况

1.甲乙双方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对应租赁房屋地址位于        (以下称该房屋)。

2.乙方最近一笔支付的租金为人民币    元,该笔租金对应租期为:自            日起至            日止。

3.乙方原已支付的押金为人民币    元。

4.乙方原已支付的其它款项情况:               

二、解除安排

1.甲乙双方同意于            日解除租赁合同。

2.该房屋的交还:

1)乙方应于            日前将该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甲方。

具体要求包括:               

2)乙方交还该房屋时,若甲方发现该房屋或装修、设备和设施被损坏或遗失的、未达到退房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亦可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并要求乙方支付费用。

3)乙方未交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原租金标准的200%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

3.乙方应于            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部分的租金人民币    元。

4.甲方应于乙方交还房屋后的10日内,向乙方退还押金人民币    元。

5.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逾期未足额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 0.3% 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三、工商登记变更

乙方应于         日前,办理完毕以该房屋为工商注册登记地址的工商变更登记/ 或注销手续。若乙方逾期办理,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通过诉讼或其他途径要求乙方履行义务,并要求乙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用。

四、无其它争议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以外,就原租赁合同的履行与解除,双方不再要求对方承担其它责任、赔偿或支付其它费用。

五、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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