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1乙方向甲方供货名称: 。
1.2乙方向甲方供货品种: 。
1.3货品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1.4货品质量,按下列方式执行: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供应货品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2.1乙方向甲方供应货品数量: 。
2.2货品计量单位和方法: 。
2.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以及在运送途中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交货方式
4.1交货时间: 。
4.2交货地点: 。
4.3运输方式: (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4保险: (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4.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
第五条验收
5.1货物验收时间: ;
5.2货物验收方法: ;
5.3货物具体验收标准: ;
5.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
5.5验收如发生争议,由 检验机构按 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6.1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单价:人民币 元;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
6.2货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作为预付款。
(2)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货物和甲方认可的增值税发票以及由最终用户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货款。
(3)合同金额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如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质保金。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7.1甲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 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7.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7.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声明及保证
8.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8.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8.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本双方均同意采取如下方式解决。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应。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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