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子女离婚的时候,该出资是对子女的单方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实施后以及民法典婚姻变司法解释出台后,与以往的裁判规则和认定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
对于子女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父母出资的认定问题做了如下修改:即“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与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产权只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有着明显的差别。换句话说,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后,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吴丽微律师在此建议:此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
如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