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的母亲于2016年1月去世,据委托人了解,其母亲生前并未立有遗嘱,但2017年1月,委托人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其弟弟以委托人及另外两兄弟为被告提起了诉讼,并提出了一份遗嘱,要求按遗嘱继承其母亲的全部财产。
介入案件后,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其母的年龄、身体状况等,我调取了大量材料以证明委托人的母亲在立遗嘱时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从遗嘱的形式上和内容上否定了遗嘱效力。另外,根据原告庭审陈述,我及时抓住其陈述的事实中的有效信息,再次佐证了立遗嘱人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而彻底否定了遗嘱的效力。
基于委托人的配合以及庭审前、中、后的准备,法官最后认定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了委托人母亲的全部遗产。
律师感悟:
一个好的案件结果与委托人的配合、律师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也恰恰是委托人的配合促使案件朝更有利的方向发展。对于律师来说,案件只是几百个、几千个案件中的一个,但对于委托人来说,也许这是他人生中的唯一涉诉案件,案件的结果对于他影响重大。所以,既然律师受人所托就要忠于之事,最大化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