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张xx于2016年1月与买方张x签订了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卖方张xx将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X号房屋出售给张x,合同总价款268万元。
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了3万定金,后卖方一直等待中介通知进行房屋交易,但多次催告后房屋核验、资质审核、网签等均未进行,直至2016年5月。此时房屋价格已经大幅度上涨,卖方无奈至律所委托律师,希望解除合同。
介入案件后,我仔细研究合同,发现合同对于履行期并未约定,换句话说迄今买方并未违约。后我通过发送催告函、律师函、电话录音、短信等一系列方式固定了买方违约的证据,并适时提起诉讼。
北京市朝阳区奥运村法庭审理了该案,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官在我方提供了大量证据面前,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卖方顺利解除合同,此时房屋价格已经居签订之初上涨了120万左右,卖方十分感激!
律师提示;
解除合同要依据法律规定,要综合分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如证据准备不充分,盲目提出解除合同可能导致自身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