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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案件需要提交的证据汇总

发布者:吴丽微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 |163人看过举报

婚姻纠纷案件中可能需要的证据汇总如下: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其他证明(如结婚证丢失或被另一方控制,婚姻登记一方可去办理登记的民政局调取档案);

(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涉及的是彩礼返还等,不是离婚纠纷);
(3)有再婚情形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一方理智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7)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8)婚后感情破裂的事实依据;
(9)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家庭暴力、婚外与异性同居、赌博、吸毒等情形);
(10)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一般是户口本、出生证等);
(11)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12)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学历证明、收入证明、经常照顾孩子的证据);
(13)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14)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证明;
(15)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
(16)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线索;
(17)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单独债权债务)的证明;
(18)住房情况(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
(19)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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