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钜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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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异地接收的规定是什么?

作者:陈钜业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0次举报


  异地假释的办理首先应该是需要提出申请的,据《刑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假释的程序同减刑一样,即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设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假释人员在假释期间,未经批准不能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所以未经批准,不能异地报到,在到假释裁定书规定地点报到。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陈钜业律师,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法律实务和诉讼技巧娴熟,擅长办理民事、经济、刑事、行政及其他...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茂名
  • 执业单位: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920********1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